何謂民間公證人

公證制度 

公證制度是國家行使公權力證明私行為或私權事實之制度,為了因應工商與經濟發展,並觀諸大陸法系國家:如德、法國等,公證人是存在於民間,而非同我國存在於法院等因素,於1999年修正我國公證法,引進「民間公證人制度」,便於人民使用。是以,2001年4月23日施行之公證法,即採法院與民間公證人雙軌並行。 

民間公證人 

公證法明定,民間之公證人依公證法執行公證職務作成之文書,視為公文書。故其效力、公證費用收取或是執行公證職務所需遵守之規定,與法院公證人並無不同。(參考法條:公證法§1、§24、§30及§108等。) 

公證服務多元化 

  公、認證業務與人民日常生活或機關許多業務息息相關,例如金錢借貸、不動產租借、宿舍使用借貸等,都可利用公證制度來強化其證據力,預防紛爭發生;若進入訴訟程序,亦可減少提出相關證明所需的勞力、時間及費用。此外,出國留學、移民、投資、結婚時,國外要求提出之學歷、資力、出生、單身等證明,亦多須經我國公證人認證,才接受該文書。 

 公證人簡介

沈怡君

學歷

輔仁大學法律系學士、碩士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經歷

專技高考 民間公證人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專技高考 律      師

英文核定 一級


戴慧雯

學歷

台大經濟系學士

政大法研所碩士

經歷

基隆關稅局法務室

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行局 副研究員

民間公證人高考及格

三等關稅特考法務類科及格

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

財金風險管理師執照FRM

信託業務人員考試及格

英文核定 一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