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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證費用標準表 2001年4月23日起實施
單位:新台幣 表列條文號次依據:公證法
公證費用如何計算
房屋租賃
計算標準(一):總租金+保證金
計算標準(二):房屋課稅現值+保證金
二者取其高來計算公證費用
舉例而言:租期一年、租金每月2萬元、保證金4萬元的房屋租賃,房屋課稅現值為85萬元,依照
標準(一):每月租金2萬╳一年12個月+保證金4萬=26萬元
標準(二):房屋課稅現值+保證金=85+4=89萬元
二者取其高,即採取標準(二)=89萬元計算公證費用,而公證費用為4,500元(請參考公證費用標準表,50萬至100萬之公證書並載明逕受強制執行之欄位)
土地租賃、房屋無償借用或土地無償借用之公證費用計算亦同(公證法施行細則第84條)
房屋或土地買賣
計算標準(一):契約所載之買賣價額
計算標準(二):房屋或土地公告現值
二者取其高來計算公證費用
舉例而言:房屋買賣契約之價額為1,500萬、房屋公告現值為250萬,依照
標準(一):1,500萬
標準(二):250萬
二者取其高,即採取標準(一):1,500萬元計算公證費用,公證費用即為8,000或12,000元(請參考公證費用標準表,1,000萬至2,000萬之中文公證書或中文公證書並載明逕受強制執行欄位,公證法施行細則第85條)